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纳税人提供资料】
提交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7.对于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市科委出具的《研发项目鉴定意见书》或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文件规定的研发活动条件和领域范围的说明;(非必选项)
8.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符合《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表。(非必选项)
9.《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备案表》(一式两份)
10.《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备案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11.国家税务总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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